日前,一男子手拎一袋海马干制品经拱北口岸入境,被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当场截获。
3月9日18时20分许,男子陈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无申报通道”进境。现场关员注意到该男子步伐匆忙,将其截查。经进一步查验,关员从其携带的购物袋内发现一包用密封袋包装的水生动物海马干制品。经清点,数量共计407尾,净重约300克。海关依法暂扣该批海马干制品并整批送检。
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鉴定,确认该批海马干制品为棘海马、棕海马、库达海马。上述物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且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寄递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