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7月29日发布缴费项目申报指引,明确2024年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为8月1日至11月30日;我省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多少?
税务机关指出,我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应当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如何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一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哪里申报年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在线申报,或到当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年审机构柜台线下申报。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优惠政策有哪些?
首先是分档减缴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广东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 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
其次是免征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保障金。
最后是征收标准上限优惠政策。将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税务机关提醒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